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01,075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23 年 5 月 12 日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
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以 2021 年 1 月 22 日为授予日,公司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06,5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49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周炳涛等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因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激励股
份,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
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向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6 名,申请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5,4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56%。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徐秋芳等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60,000 股,合计回购注销 3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陈晓莉等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54,000 股,合计回购注销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9,500 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顾亿华等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53,000 股,合计回购注销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9,000 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3,001,075 股限制性股票。
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5%。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3 月
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0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为基数,公司 2022 净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 利润增长率超过 44%,
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
子公司添可智能层面业绩考核: ①以2021年添可智能品
①以 2021 年添可智能品牌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添
数,2022年添可智能品
可智能品牌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牌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
超过25%;
②以 2021 年添可智能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添可智能净利
② 2021 年添可智 能净
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利 润为基 数, 2022 年
添可智能净利润增长率
超过 2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添可智能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K)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A 杰出 K=1 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B+ 优秀 K=1 果 ,2021 年限制 性股
B 良好 K=1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C 合格 K=0 预留授予合计 147 名激
结果符合个人层面绩效
若各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添可智能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 考核要求,其当期的限
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
售。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共计 14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冷泠 董事 2,691,600 1,345,800 5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691,600 1,345,800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310,550 1,655,275 50.00%
合计 6,002,150 3,001,075 5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选举为公司董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01,075 股
(三)本次董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52,965 -3,001,075 4,351,8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045,398 3,001,075 568,046,473
总计 572,398,363 0 572,398,363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君合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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