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资料图】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
恒为智能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恒为智能担保
金额为 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恒为智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黄浦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
申请人民币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满足恒为智能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
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
黄浦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恒为智能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8 号楼 603C 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研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机电
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888,819.22 141,799,712.46
负债总额 122,311,283.11 118,872,837.49
净资产 12,577,536.11 22,926,874.97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8,814.16 63,890,278.86
净利润 -10,349,338.86 -16,343,902.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
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恒为智能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
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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