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5日电 大连证监局网站5日消息,因存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资舟基金”)被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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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证监局
大连证监局指出,经查,资舟基金存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营业场所无人办公等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资舟基金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责令基金销售机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责令其暂停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业务:
(一)接受新投资人开立交易账户申请;
(二)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增加销售新产品;
(三)办理公募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者私募基金份额参与。
基金销售机构被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办理销户、赎回、转托管转出等业务。
来源:司法部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资舟基金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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